台政办发[2004]l26号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政府直属各单位:
根据省政府《关于切买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浙政发[2004]50号)精神,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工作,在路桥、温岭两地试点的基础上,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农村全面开展“放心店”工程和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建立健全“政府主导、企业自律、社会参与、行政监管"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,以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食品为重点,积极实施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准入制度,引导农村经营者树立“进正货、树正牌、走正道”的经营意识,规范经营行为,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建设。
二、目标和内容
深入实施农村商店食品准入制度,在2006年底前使全市每个行政村拥有一家“放心店工程一一示范商店”,带动农村其它商店规范经营,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。在2005年底前基本建成县(市、区)、乡 (镇、街道)、村三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,开展社会监督,处理消费纠纷,促使我市农村消费环境有一个较大的改观。
(一)农村“放心店”工程建设工作。
1、“示范商店”的要求。开展农村“放心店’’工程建设,要求在每个行政村现有的各类小商店中,通过自愿、公平、择优的方式,确定一冢商店为“放心店’’工程示范商店。示范商店应位于所在行政村相对中心的位置,营业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,营业场所整洁明亮,卫生条件较好,商品陈列整齐。商店业主应具有一定文化程度,并具有较高的诚信度。
2、“示范商店”的模式。“示范商店”实施“五个统一”模式,即“一块牌匾、一套制度、一个标识、一本台账、一项承诺”。一块牌匾指悬挂统一设计的牌匾;一套制度指商店统一执行《进货验收备查制度》、《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》和《消费投诉处理制度》;一个标识指商店对所售商品作具有一定特征(在监督站、点备案)的标记;一本台账指商店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账,实施食品准 入制度;一项承诺指商店统一对外开展消费安全承诺。
3、“示范商店”的监管。对“示范商店’’采取动态信用监管模式,
实施片区监管责任制。要把片区监管责任制与食品准入监管制度、执法责任制度、工商巡查制度结合起来,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,开展日常监管工作,并根据巡查、监管记录,利用经济户口管理平台对“示范商店”及其它农村食品商店的诚实守信情况进行动态信用等级分类管理.
(二)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工作
在全市部分镇、街道设立消协分会(监督站)的基础上,进一步发展消协分会(消费维权监督站)和消费维权监督点,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监督网络。,
I、在未设消协分会的乡(镇、街道)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站。名称统一为“料乡(镇、街道)消费维权监督站”。
2、在行政村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点,聘任消费维权监督员,监督点的名称统一为“水水村‘消费维权监督点”。
3、消协分会(监督站)、监督点负责调解处理消费纠纷,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,组织或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,收集反映消费维权等信息。
三、工作步骤
农村“放心店”工程:除路桥、温岭两地外,各县(市、区)都要确定一个镇(乡、街道)开展试点.工作,试点镇(乡、街道)要在每个行政村选择一家商店作为“放心店”工程示范商店创建单位,对创建单位经营的食品类商品实施准入制度,实行“五统一"管理。2005年1月底前,由各地组织有关部门考核验收,对符合有关要求的,授予统一设计的牌匾。在试点基础上,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在全市各乡镇全面推开。路桥、温岭两地在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,其它县(市、区)在2006年底前基本完成。
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:各县(市、区)要在乡(镇、街道)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或消费维权监督站。2005年底前,完成所有行政村的消费维权监督点的设立和监督员的聘任工作,基本建成县(市、区)、乡(镇、街道)、村三级基层消费维权监督网络。
四、措施和要求
(一)提高认识,统一思想。
我市农村人口400多万,农村消费者是全市消费者的主要组成部分。当前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相对比较突出,农村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不高,市场监管比较薄弱,亟需弓I起高度重视。抓好农村“放心店”工程和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是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,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,全面建设小康社会,提升我市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,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。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“三个代表,,重要思想,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高度,充分认识开展农村“放心店,,工程和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的重要性。
为加强对农村“放心店”工程和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工作的领导,各县(市、区)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,并要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,落实专项资金。工商部门要全力以赴,抓好实施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,密切配合。各地各部门都要积极探索农村消费安全建设的新方法新举措,不断加强对基层消费维权组织的领导,切实维护好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。
(三)加强宣传,扩大影响。
在开展农村“放心店”工程和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中,各地要重视宣传工作,大力宣传该项工作的意义和进展情况,及时总结表彰先进典型,揭露曝光一批反面案例,扩大社会影响,提高社会参与程度,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。
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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